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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發表時間:2025-01-20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匯總九篇)。

        工作計劃是對一定時期的工作預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時,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計劃,工作計劃實際上有許多不同種類,它們不僅有時間長短之分,而且有范圍大小之別。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調解工作計劃,歡迎大家分享。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1

        為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根據《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和相關要求,今年我鄉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堅持調解優先,依法調解,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作用。把人民調解工作坐在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訴訟等方法前,立足預警、疏導,做到了對矛盾糾紛及時發現及時調解。全面貫徹落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使我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有序進行。

        一、建立健全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

        為切實有效的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我鄉已經全部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委員會,主任、成員等人員全部配齊,對于調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及輕微刑事案件結案了事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各類工作的發展與完善,主動吸納行政職能部門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

        一是今年我鄉繼續實行和完善統一受理、集中管理、分級調處、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工作運行機制以及調處中心合署辦公等新工作制度,舉辦了有關于大調解業務培訓班,大大增強了基層調解人員的業務素質,落實大調解工作責任。把矛盾糾紛包干到責任人,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綜治工作中心指導村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矛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

        二是考評機制,我鄉明確了關于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寫進了《維護和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狀》中。并進行量化考評考核。各單位對屬于本轄區內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

        三是對于矛盾糾紛做到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處理、限期辦理,實現了受理、登記、交辦、承辦、結案各個環節工作銜接,落實到了調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三、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通過整合資源、規范運行,我鄉大調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11月末全鄉共發生矛盾糾紛21起,調解21起,調解成功21起,成功率達到100%。多次有效的阻止越級上訪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綜治宣傳月時機對綜治工作中心、和綜治工作站進行宣傳,對于出現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鼓勵當事人積極到工作站和綜治工作中心進行調解。對于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的矛盾糾紛,由綜治工作人員主動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和溝通,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行之有效進行解決。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2

        為了有效處理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糾紛,確保組織內部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團隊合作氛圍,特制定了以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一、 總則

        目的和原則: 本制度旨在通過規范的程序和方法,及時、公正、妥善地處理和調處工作中出現的矛盾糾紛,促進組織內部和諧與穩定。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內部所有員工及其直接涉及的矛盾糾紛事件。

        依據法律法規: 處理矛盾糾紛過程中,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相關規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 矛盾糾紛分類及處理程序

        矛盾糾紛分類: 根據性質和涉及方,將矛盾糾紛分為個人之間的人際矛盾、部門之間的協作矛盾、工作任務分配上的`糾紛等。

        處理程序:

        接收投訴或申訴: 當事人可以向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或口頭投訴或申訴。

        初步核實: 接收投訴后,相關部門應立即進行初步核實,確定矛盾糾紛的基本事實和涉及人員。

        調解協商: 對于簡單明了的矛盾,應當優先采取調解協商的方式解決,通過溝通和談判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研究決定: 對于復雜的矛盾,可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深入研究,形成決策意見或方案。

        決策執行: 根據研究意見或方案,由主管部門或領導進行最終決策,并責成相關部門或個人執行。

        三、 保障措施

        保密原則: 處理矛盾糾紛過程中,所有相關信息及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必須嚴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公正公平: 處理矛盾糾紛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調解人員培訓: 為保證調解工作的專業性和高效性,對公司內部的調解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定期學習,提升其調解能力。

        四、 監督和評估

        監督機制: 建立矛盾糾紛處理工作的監督機制,定期對處理工作進行評估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改進。

        案例積累與分析: 定期總結和歸納處理過的矛盾糾紛案例,形成經驗教訓,并為今后類似事件的處理提供參考和指導。

        五、 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最高管理層所有,必要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改。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補充或修改,需經公司最高管理層審批。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3

        20xx年,xxx社區調委會在市,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在司法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堅持及時有效地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15起,其中婚姻6起,鄰里糾紛9起,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100%,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的目的,現將一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xxx社區轄區面積1355萬平方米,有住宅樓29棟,常住居民1746人,總戶數702戶,其中少數民族647戶,轄區國有企業8個,改制企業3個,商業網點16個,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

        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細致的做好鄰里調解工作。

        xx年7月29日xxx新村23棟20號居民陳玉芳來我社區反映自家孫子在18棟門前玩耍時破18棟24號杜翠霞家小狗咬傷小腿,并不承認,找到居委會要求居委會出面解決,經過居委會了解情況屬實,并找18棟24號居民協商,杜翠霞同意賠償孩子的醫藥費事情圓滿解決。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棟24號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棟23號家齊雪蜂家11歲的男孩咬傷,經過居委會的多次調解,18棟23號杜翠霞同意再次賠償孩子的醫藥費,第二天齊雪蜂的父親來我社區感謝居委會工作人員,并表示非常滿意。xxx社區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幾年來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社區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4

        為進一步開展好干部赴基層轉變作風服務群眾化解矛盾活動,根據市委《關于啟動市干部赴基層轉變作風服務群眾化解矛盾活動民生服務周的通知》要求,結合社區實際,制定干部赴基層轉變作風服務群眾化解矛盾民生周活動方案。

        一、活動目標

        社區干部要結合工作實際,經常深入到居民群眾中去走訪、家訪,深入了解群眾疾苦,認真傾聽群眾呼聲,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集中辦理一批好事實事、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糾紛,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疏導群眾情緒,化解各種矛盾,讓組織與群眾心系心,黨員與群眾心連心,黨員與黨員心貼心,達到干部在活動中受教育、基層組織建設活動中上水平、群眾在活動中得實惠的真正目的。

        二、活動時間

        3月25日—4月20日

        三、活動地點

        社區干部深入居民家中,查民情,解民憂。

        四、活動內容

        1、對照干部大走訪、大夜訪和再回訪中梳理的問題,逐項檢查,對已經兌現完成的`,要進行鞏固。對尚未完成的,要充分利用服務周時間,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在活動周期間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并確保在10月中旬前兌現完成。

        2、結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機制,深入居民群眾,切實了解群眾所需、所想、所求。與轄區單位聯系,積極開展扶貧幫困活動。每名干部每人至少要聯系一名貧因群眾,為群眾辦實事好事一件。走訪聯系群眾五名以上。在走訪中,要認真傾聽群眾呼聲,了解掌握群眾的愿望,并做好詳細記錄。

        3、社區干部要深入到上訪戶家中,通過知心交友,談心活動,了解造成各種上訪事件的癥結所在,并和他們講政策、析原因,全面掌握情況,認真排查社會不穩定因素,積極主動地向群眾宣講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面接到的信訪問題,要立足“事要解決”、“案結事了”,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則,對能當場給予答復和解決的要當場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作出限時辦理承諾。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五、工作要求

        干部在走訪中要認真填寫民情聯系卡,并在活動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民情聯系卡聯同意見建議匯總臺帳。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5

        一、領導重視,精心部署,確保組織到位

        首先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并于2013年3月14日組織召開了全局干警和司法所長會議,會上,局長就我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宣傳動員,并結合實際提出了專項活動的目標及任務,確保將專項活動的開展貫穿于我局全年工作中。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確保認識到位

        在前期宣傳動員階段,通過廣播、電視、制作板報、懸掛條幅、寫標語、電子顯示屏滾動宣傳等方式廣泛宣傳“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并利用宣傳《人民調解法》為契機,使調解工作進城鎮小區、進農村院落、進車站(碼頭)、進規模性市場、進經濟開發區,讓更多的人了解專項活動,努力使活動家喻戶曉;宣傳動員期間,共發放宣傳單7000余份,辦板報45期,懸掛條幅30余幅,寫標語50余條,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三、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確保責任到位

        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中,要求各司法所采取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有組織地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當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今年1—5月,全縣共排查糾紛1488件,成功調解1470件,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98.5%,防止群體性上訪4件23人;防止群體性械斗3件30人。

        四、集中攻堅,服務群眾,確保調解到位

        20xx年3月6日上午,鎮村4社村,帶著其孫子來到司法所求救,希望得到法律幫助,讓的學習和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該所司法助理員同志熱情地接待了哽咽的老人和愁苦的孩子,為其安座倒水,穩定他們的情緒,并著手調查。,現年70有余,勞動能力差;其獨子,一直在外打工,對家庭不聞不問;其孫子,系與重慶潼南籍女子婚齡前非法所生。20xx年,出生在倉山老家后,就沒管過,更是已失去聯系多年。如今,孩子已滿7歲,因家庭經濟拮據,無人過問,其學習和生活無法得到保障。經過多方努力,終于聯系上了長期在外的,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導,從廣東東莞回到了。經了解,3月,與他分道揚鑣,與他人成婚;而終日憂心忡忡,病魔纏身,不慎重的婚姻給家人帶來了如此的不幸,更是無顏面對家人。經與所長匯報商討,司法所決定將調解工作做到去,進行跨區域調解。經過先期的充分準備,20xx年4月16日,同志與一起奔赴重慶。到達后,通過找鎮政府、綜治辦、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后,幾經周折,在傍晚時見到了。并將雙方當事人請到一起,進行調解,通過于法于理、骨肉親情、社會責任等多方面解釋和勸說,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此時,已是17日凌晨2點44分。協議約定,兒子由撫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0000元。事后,也一再表示,將承擔起家庭的責任,給兒子的'學習和生活以充分的保障。這次跨區域的調解,切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是該所落實“作風轉變年”活動中的承諾,為民辦的又一件實事。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6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二、進一步加大重點突出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三、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力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四、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督查督辦力度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7

        一、每月召開一次治保調解會議。

        二、組建日防、夜防社區義務治安巡邏隊,確保社區治安的穩定。[高分范文網 977139.COM]

        三、及時了解、掌握居民情況,做好居民的'信訪接待工作。

        四、抓好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力爭不把矛盾上交。

        五、每季開展一次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活動,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識。

        六、對居民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四防”知識的宣傳,做到群防、群治,堅決消除不安全隱患。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8

        一、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重新調整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對四個社區居委會人民調解成員進行充實,各社區將熱心社區工作、懂政策、懂法律的老黨員、老干部聘請為人民調解員,進一步壯大社區人民調解隊伍。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將負責信訪、民政、婦聯、計生的`工作人員充實到領導小組中。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工作中一起部署、考核、驗收,切實提高各社區及轄區企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

        二、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提高調解員素質

        全年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2次,學習《人民調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調解小組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結合業務學習活動,每月進行1次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調解工作技巧和能力。

        三、開展人民調解排查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結合“三民”工作的開展,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解力度,充分發揮下派工作組的作用,通過排查化解著重解決居民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及糾紛,確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時,各社區要每月上報一次矛盾排查情況表,每季度上報一次矛盾糾紛分析材料,并制定出相應對策。街道每月結合信息研判會開展一次矛盾排查會議,及時分析化解各社區出現的疑難糾紛。

        四、規范人民調解工作,落實一案一補

        繼續開展“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活動”,各社區統一使用人民調解標識牌、人民調解印章、規范使用調解登記表,人民調解案件檔案必須使用統一格式,調解案件要建立檔案。街道調解組織調解任務為35件,各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完成20件調解任務,書面調解建卷不少于5件。調解要建立調解臺帳,使人民調解工作逐步規范化。

        五、努力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格局

        進一步發揮以街道信訪維穩中心為龍頭,社區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樓院居民區矛盾糾紛調解小組為基礎的“三級”組織網絡作用,采取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的辦法,對一些小矛盾小問題各調委會和調解小組自行解決;對轄區各類重大矛盾和問題,采取“大調解”銜接配合工作流程,按照“誰管理、誰負責”依法、及時地解決矛盾問題,確保群眾反映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充分發揮社區警務室治安調解組織的作用,用人民調解工作化解輕微治安糾紛和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

        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計劃 篇9

        1. 定期排查與報告制度

        定期排查:學校政教處每月排查兩次,重點排查因招生、收費、特困學生就讀、內部改革、教師職稱評聘、學生意外傷害、學校職工家庭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情況上報:每月將排查情況上報教育局,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2. 排查調處記錄與上報制度

        記錄制度:相關部門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記錄”,并將排查調處結果隨時上報政教處。

        上報要求: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并配合協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3. 調處原則與程序

        調處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微杜漸,依法處理,避免激化”的方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政策為準繩進行調解。

        調處程序:學生之間矛盾糾紛先由班主任協助,當事教師負責調處,調處無效者上報政教處調處。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之間的矛盾糾紛,先由政教處調處,必要時交學校調處。

        4. 調解協議與履行

        調解協議:經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未成年人監護人)簽字或蓋章,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不履行協議的處理:如有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糾紛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5. 表彰與獎勵

        年度表彰大會:每年度末,學校應組織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大會,對在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調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部門進行表彰。

        優秀案例評選:設立“優秀調解案例”評選活動,鼓勵教職工和學生積極參與矛盾糾紛的和平解決,對于成功調解的復雜或具有創新性的案例給予特別獎勵。

        培訓與學習機會:為在矛盾糾紛調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提供參加專業培訓、學術交流或進修的機會,以進一步提升其調解能力和專業素養。

        物質與精神獎勵:除了榮譽證書和表彰外,還可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如獎金、獎品等,以及在校園網、校報等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增強其社會影響力和榮譽感。

        6. 監督與評估

        監督機制: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監督機制,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專門成立的監督小組負責,對排查調處工作的公正性、及時性、有效性進行監督。

        效果評估:定期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等方式收集師生意見,了解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工作策略和方法。

        7. 宣傳與教育

        宣傳普及: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宣傳普及,通過校園廣播、宣傳欄、班會等多種形式,提高師生對矛盾糾紛的正確認識和處理能力。

        法治教育:將法治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法治講座、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增強師生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引導他們依法表達訴求、維護權益。

        8. 聯動機制

        家校合作: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與合作,建立家校聯動機制,共同關注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問題,形成教育合力。

        社會聯動:積極與社區、公安機關、司法部門等建立聯動機制,在遇到復雜或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時,及時尋求外部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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