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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酒廠環保應急預案

        發表時間:2025-02-06

        2025酒廠環保應急預案。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廠環保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目的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迅速、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確保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特指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市人民防范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市各類污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2.2全面覆蓋。對區域范圍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鎮居民點、水源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特殊生態保護區,以及大氣、水體、固廢、危廢、噪聲、輻射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1.2.3突出重點。對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重點水域、重點區域內的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1.2.4公眾參與。建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確定新聞發言人;建立環境公示、聽證機制,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建立舉報制度,健全“12369”投訴系統,確保公民的環保知情權、參與和監督權。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四川省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理》

        《成都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凡屬我市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1.4.1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1.4.2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環境污染事故;

        1.4.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

        1.4.4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4.5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我市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人有關部門組成,市人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決策、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責任是: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信息,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策略和預防控制措施,開展效果評價;組織實施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防治、物資保障、信息宣傳、治安、督查等五個工作組。各組按照以下職責分工開展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防治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根據突發環境事故發展形勢和預防控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議。

        物資保障組:由市經貿局牽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生產和調度保證供應;負責應急設施的建設和應急設備的采購。

        信息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收集分析突發環境事故的有關信息,報道應急工作動態。

        治安工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及時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區域的隔離封鎖、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交通管制、保障運輸;協助污染現場處置等。

        督查工作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辦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應急措施的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予以解決糾正,對違法違紀和瀆職行為進行處理等。

        2.2環境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

        成立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家咨詢小組,由聘請的水、氣、固廢、生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和處理提出咨詢和建議;指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承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安排的其它技術工作。

        3、預測、預警

        3.1監測與信息收集

        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部門為環境監督與信息收集機構,承擔所轄區內水、大氣、危險廢物的日常監測,收集本行政區域內外和境內外對本行政區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突發環境事故信息。

        3.2報送制度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環保局應當按照職責范圍,做好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市人和成都市環保局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

        3.2.1在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市環保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報送市人和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省環保局報告,并同時報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3.2.2一般(ⅳ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并報市應急辦。

        3.2.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當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市應急辦和成都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3.2.4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在依照本條前兩款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省環保局報告

        3.3報告方式與類型

        3.3.1通常有口頭報告、電話、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書面報告等。

        3.3.2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上報。通常采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通常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通常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送報。

        3.3.3核與輻射事故的信息報告在按照本辦法規定報告的同時,還須按照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

        3.4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網絡進行維護,逐步實現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的自動化和信息化。

        3.5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

        3.5.1特別重大環境事故(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事故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環境污染事故。

        3.5.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

        3.5.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5.4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4.1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處置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市)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的同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早向市相關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2協調指揮的分類

        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組,完成現場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員疏散安置、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物資經費保障、應急通信、信息綜合、新聞報道、涉外處置、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4.3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發布啟動市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5)組織事故發生區域人員的疏散或轉移;

        (6)組織現場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組織對傷員的急救;

        (8)組織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9)組織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

        (10)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處置行動;

        (11)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5、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5.1信息通報

        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市環保局通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必要時由市人向當地駐軍通報,并及時向毗鄰、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的各區(市)縣人環保行政部門通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

        5.2新聞報道

        應急響應期間,與突發公共環境污染事故有關的信息由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向廣大市民宣傳突發公共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消除疑慮和恐慌心理,穩定人心,大力宣傳突發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

        5.3應急結束

        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影響,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失,警報解除。

        5.4后期評估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結束后,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故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并將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環保行政部門。

        6、保障措施

        根據污染事故的級別,確立相應的保障。

        6.1技術保障

        6.1.1環境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開展污染源現狀、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建立專家應急預案庫,做到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為預測、預警、決策提供依據。

        6.1.2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

        市環保行政部門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技術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專家等專業人員組成。應急隊伍根據突發污染事故種類和出動的先后順序進行分組,并配置相應裝備;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業隊伍的培訓、考核、使用制度,定期開展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演練和考核。

        6.1.3開展科研和學術交流

        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技術科學研究,加強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方法,提高全市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術水平。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所有機構及人員通訊錄,保障有關機構及人員通信暢通。

        6.3物資保障

        市人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環保行政部門的建議和應急工作需要,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庫,保證應急所需技術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第一時間供應。

        6.4經費保障

        市人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和應急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市人財政部門應準備適量的應急資金,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資金使用制度,保證經費的有效使用。

        6.5專家保障

        按照“屬地保障”的原則,由各部門分專業建立專家檔案,確立聯系方式方法,保證專家成員能及時到達事發地點。

        6.6醫療保障

        由各部門或主管業務部門,與有關醫療機構共同制定醫療保障計劃。

        6.7協同保障

        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牽頭,各部門派員參加,主要與有關部門建立咨詢、參與、配合等關系,確保各種行動的暢通。

        6.8社會動員保障

        新聞媒體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宣傳教育和應急工作新聞報道,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引導社會輿論,提高全市人民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護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導群眾和非政府組織自覺配合和參與政府的應急工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7、附則

        本預案由我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酒廠環保應急預案 篇2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投入保證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崗位、工種的操作規程。

        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

        五、按規定組織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之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論證或評價。項目投產前,依照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和使用。

        七、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八、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并按制度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如期進行檢測檢驗。檢測、檢驗、維護、保養要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九、企業內具有重大危險源時,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價、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十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的對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

        十二、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四、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十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1小時內)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

        酒廠環保應急預案 篇3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酒廠環保應急預案 篇4

        一、崗位安全職責

        (一)、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審定、頒發本公司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三同時”原則;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

        (5)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對其他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制訂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技術設備科長安全職責

        (1)對全廠的設備、建(構)筑物的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構)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全廠設備大、中修計劃,對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審批。

        (3)保證防塵防毒等設備和設施與其他設備和設施同等對待,加強管理與維修。

        (4)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5)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6)負責組織制定本廠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7)定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8)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

        (9)重視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管理。

        (10)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要審查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11)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酒廠環保應急預案 篇5

        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車間酒精的安全管理。

        責任人:

        車間安全負責人、車間安全員、車間庫房管理員。

        內容:

        1、車間酒精管理人員必須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者方可從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員應認真執行車間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進入廠區的職工和外來人員禁止在廠院內吸煙。

        4、管理人員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性質,加強預防事故發生和補救措施的學習,防止火災和爆炸隱患的發生。

        5、嚴禁在車間內吸煙,嚴禁火種進入車間在車間內動用明火,車間保管員及送取貨物人員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萬無一失。

        6、加強對酒精危險品的管理,嚴禁閑雜人員入內,杜絕消防事故隱患,發現新問題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做到專人負責限期整改,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消防設施及器材、通風裝置做到安全有效,車間消防通道隨時暢通。

        8、車間安全員定期做好儲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檢查及更換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針系統的對地電阻檢測工作。

        10、加強對車間的安全防范工作,嚴禁違章操作,進貨時必須要兩人操作,做好車輛防靜電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擺放要到位,進完酒精要鎖好進酒精窗口、門及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11、把存壓酒精轉放在供應商處,隨用提前聯系,做到車間不存酒精,并禁止夜間進酒精,以確保車間安全。

        12、工作后切斷照明電源,鎖好大門,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并做好進出車間的登記工作。

        13、生產動力、車間安全負責人及各班安全員、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并做好安全巡視記錄,以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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