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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追訴申請書

        發表時間:2025-02-15

        民事追訴申請書(推薦十二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民事抗訴申請書優秀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1

        申請人:李xx,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三輪車司機,住岳陽市芋頭田社區居委會,電話:135x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木軍,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周xx,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岳陽市梅溪橋洞口,電話:xxxxxxx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8月1日作出的(20xx)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錯誤;

        2、撤銷(20xx)樓民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和(20xx)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3、駁回原審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湖南省岳陽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違背基本法律原則和精神,違法認定相關事實和證據,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而且在審判中粗俗地對待申請人,該案的審判人員法律職業道德缺失,法律業務水平低下,不僅使申請人為本不應該受理的訴訟所累,還錯誤地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

        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是濫用訴權,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被申請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睹袷略V訟法》第108條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當然之意就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請人,是侵權行為的加害方,其作為原告起訴,與法律的精神原則不符,是濫用訴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其行為應予以制止,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2、被申請人作為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存在。《解釋》第九條: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梢姽椭餍惺棺穬敊嗟那疤崾浅袚诉B帶責任。需要強調的是:連帶責任是一種判決責任,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承擔。被申請人私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不構成連帶責任的承擔,其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成立。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2

        再審申請人:程躍,男,1967年3月4日生,漢族,湖北監利縣人,原系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員工,住十堰市東城開發區李家邊村,電話:132xxx

        再審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經濟工發區百業路29號,電話:027-8428xxx

        法定代表人:徐平,該公司董事長

        因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事由:

        一、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再審訴訟請求:

        1、依法撤消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2、依法改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1995年1月至20xx年3月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9000元;

        3、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申請人20xx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20xx年以后是否與被申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證據證實,因此判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且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原審訴訟過程中,申請人提供證人王昌(班長),孔凡林(同事)證實申請人20xx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總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同一案件的其他當事人,從20xx年4月起與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并不能說明申請人也和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13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對申請人的工作年限負舉證責任,而被申請人未予舉證,法院則應采信申請人的主張。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5條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湖北省勞動廳《關于規范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通知》(鄂勞力[1999]190號)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按照法律規定的實體內容與程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法釋[20xx]8號)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期限應當自收到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原審訴訟過程中,被申請人并未提供證據證明20xx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故不能認定20xx年以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生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超過仲裁時效,屬于運用法律錯誤

        《勞動法》第82條雖然規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p>

        根據以上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如同國家稅收,是具有強制性的,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不應受時效的限制;被申請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20xx年以后不在其單位,又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20xx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那么被申請人就應當為申請人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原審法院故意違背事實、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懇切希望貴院依法撤銷原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代書人:楊xx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市XX制衣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區XX工業區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被申請人: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管理區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歐XX,職務:XXX原起訴案由、案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票據糾紛一案(案號:[200X]XX法民二初字第XXX號),申請人依法提出如下請求:請求事項:請求事項:請求準許申請人撤訴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票據糾紛一案,申請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訴后,被申請人依據支票票面金額,自覺向申請人履行了付款義務。申請人的民事實體權利已經實現,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予準許。此致XX市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市XX制衣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山東省_____________村民,現住______________區。

        被申請人:濱州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縣開發區______號。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20____)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________法院

        申請人:______

        二o____年十一月日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區______保溫材料廠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高______,廠長。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建材工業公司。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蔡______,經理。

        原起訴案由: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______市______建材工業公司拖欠貨款一案向你院起訴。

        撤訴請求與理由:

        現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經過協商,已達成貨款支付協議,為便于雙方今后繼續合作,申請人請求撤回起訴。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市___區___材料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6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20xx年2xx月27x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18委97號。聯系電話:13520819979。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衛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汐子村。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xx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20xx]病鑒字第司法鑒定中心于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院(20xx)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無20xx)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本案在一、二審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提供了以下證據,足以證明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7

        申請人:中國建筑工程局

        地址:湖北省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建鄴區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上海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法定代表人:職務:

        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因工程設備材料轉讓糾紛一案(案號:()杭西民二初字第號),業已經貴院開庭審理,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核準。

        此致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建筑工程局

        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字):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8

        請求人:xxx,住所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xxx。

        被申請人:xxx,住所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xxx。

        申請請求:

        申請人公司甲對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淮民二終字xxx號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20xx]烈民二初字第xxx號判決書不服,請求貴院依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抗訴。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煤炭供貨合同,該合同約定:“貨到收貨地徐州銅山港,含稅價800元/噸?!?,“貨到收貨港前一切費用由供貨方負責,到港后的費用由收貨方承擔。”,“第一批貨后,結算方式為貨到收貨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額貨款。”

        公司乙聲稱:貨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貨款。公司乙提供證據:

        1、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

        2、收款收據;

        3、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

        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5、xxx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

        6、煤炭化驗單;

        7、手機繳費發票及手機短信。

        我方對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的效力不存在異議。然而,東南運輸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證據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都無法證明我方收到貨物。

        第一,“收款收據”的名稱與收取貨物的收據形式上不相符;

        第二,“收款收據”上的填票人“李雙”系何人無法證明其身份;

        第三,“收款收據”上收款人簽名無法確認為何人;

        第四,“收款收據”上無公司甲的公章。

        數額這么大的一批貨物,收貨人開具的收貨收據形式不合法,無單位公章且簽名無法辨認,對這一現象值得我們去商榷。

        證據“xxx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首先,是否真有xxx這個人,無法證實。其次,其證明收到恒升管樁港務費,即使此人真實存在,其可有證明這一內容的職能值得懷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樁有限公司港務費,繳費人可為該公司人員其無法查實。換句話說,貨物是否達到港口的事實此證據都無法證明,更何談后面的證明內容。

        證據“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公司丙結算收據”及法院“對朱從敬的問話筆錄”。首先,“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無該公司公章,該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證明力不言而喻。其次,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只能達到證明該公司是與劉xx聯系,煤是劉xx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圍內,且在聯系時僅有第二人出現,即“姓高的”,此人又為何人僅有劉xx本人知道。至于貨物是否由公司丙運到公司甲無法僅憑此證據就能達到證明的目的。運輸公司與人簽訂運輸合同僅僅是憑前去聯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單位需要運輸貨物,到底真是不是這家公司讓他們運送貨物,他們是不會要求聯系人拿自己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結算憑證上繳費人是否為公司甲更無從證明。再者,公司丙結算收據是在20xx年10月4日開具的,而“收款收據”的日期是20xx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對該“收款收據”除日期外不存在異議,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就簽收貨收據,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根本無法理解。上述證據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實性,依法均不應采納。

        此致

        xxx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日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9

        申請人:____,男,19________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____村____組。

        申請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20________)武刑初字第19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特申請貴院提出訴訟。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夜查明:____與表哥____發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吵,當走到新世紀商務酒店門口時,被告人____出面勸阻,____發不聽勸阻并與被告人____發生爭吵和大都,在大都過程中被告人____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式跳刀將被害人____發刺倒在地。這與客觀事實不符。首先,被害人____發雖與________發生爭吵,但沒有證據證明爭吵激烈。其次,被告人____并不是出面勸阻,而是幫____與被害人____發爭吵并持刀殺人,雖經旁人拉勸,但其掙脫后,連續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____發不治死亡。

        被告人____在偵查、審查去蘇及庭審中一直強調是由于被害人____發擠我的脖子,而庭審中所有證據都沒能證實這一情節。所以,被告人____發____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沒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二、一審法院審理程序不當。

        本案中,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監控錄像。這一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基本事實,但一審法院卻不在庭審中播放,不播放有怎能質證?

        三、一審法院對被告人____量刑畸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____在與被害人____發毫無糾紛的情況下,為幫助與被害人____發發生爭吵的朋友____,即持刀連續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實屬罕見。刺傷被害人后不實施救助,逃之夭夭。為逃避打擊到公安機關投案卻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被告人____拒不賠償經濟損失,應予嚴懲。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搶救的過程中,不僅沒出一分錢的搶救費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節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痛苦。這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孔子。如果這樣的認罪態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訴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李xx,男,現住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張xx,男,現住xxxxxxxxxxxxxxxxxx。

        一審被告:李xx,女

        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濟民一終字第x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申請抗訴。

        申請事項:

        申請貴院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濟民一終字第x號民事判決,依法抗訴。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判決認定,申請人、一審被告與被申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一審被告為姐弟關系,xx年xx月xx日二人繼承了本案訴爭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但在繼承該房屋時,一審被告已經于xx年xx月xx日與孫xx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一審被告繼承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產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請人、一審被告和孫xx。申請人與一審被告在未經另一共有人孫xx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被申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只有經過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才有效。原審判決在未查明孫xx對申請人和一審被告的行為是否追認的情況下,徑行認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認定,辦理過戶的'時間為給付首付款時,屬認定事實錯誤。

        首先,一審被告做出的“余款過戶、貸款后付清”的意思表示無效。本案訴爭房屋有三個共有人,在沒有其他兩個共有人的授權,事后也未取得他們追認的情況下,一審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視為是其他兩個共有權人的意思表示,一審被告的該意思表示對其他兩個共有人沒有約束力。

        其次,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過戶的時間不明確,未明確約定買賣雙方履行義務的先后順序?!斗课葙I賣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約定,“甲方應于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后,協助乙方辦理該房相關的更名手續及房產證?!倍摗斗课葙I賣合同》第四款規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睆囊陨峡梢钥闯?,該《房屋買賣合同》對辦理過戶的時間的約定是矛盾的,約定不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在此情況下,雙方應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本案中,跟據合同條款無法確定過戶時間,只能按交易習慣確定,而房屋買賣的一般交易習慣為付清全部房款后辦理過戶手續。

        綜上,該房屋的過戶時間應為付清全部房款時,而不是給付首付款時,因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判決認為,被申請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屬適用法律錯誤。如前所述,該房屋的過戶時間為付清全部購房款時,在被申請人沒有付清全款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被申請人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判決申請人與一審被告辦理過戶手續,屬適用法律錯誤。

        三、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具體理由如下:

        如前所述,孫xx是訴爭房屋的共有人,其不參加訴訟,無法查明案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其為被告。但原審法院沒有追加,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把原本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進而錯誤判決申請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故特申請抗訴,望支付支持。

        此致

        xxx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日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x,男,x歲,漢族,農民。住址:。;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x,男,x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

        第三人:荊x,男,x歲,漢族,干部,住址。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貼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x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x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十分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務必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敬禮!

        xxx

        年月日

        民事追訴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系_____________人,現住_________________31號,糧農,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一案中,現申請人申請予以撤回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_______________系鄰居關系。雙方因鄰里糾紛經常發生爭執,致使雙方言語一直不和。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7時許,申請人丈夫_______________在外散步路過被告家門前,恰巧碰到被告,雙方又因瑣事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導致雙方發生肢體沖突。申請人聞訊后,出門勸和,卻不料被被告_______________打傷。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治療期間被告對此不聞不問,申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向貴院起訴被告請求民事賠償。后被告因故意傷害被人民檢察院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此,申請人認為被告已經因其行為受到了刑事追究,為了緩和鄰里關系,特向貴院申請撤回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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